黄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非洲猪瘟防控方案》的通知
黄府发〔2024〕53号
黄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水镇2024年非洲猪瘟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特制定《黄水镇2024年非洲猪瘟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法定主动公开)
黄水镇2024年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各村(社区),镇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有效提升我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防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通知》(石防动部文〔2024〕9号)文件要求,以实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病害或疑似染疫生猪、贩卖加工病死(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病害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有效防范和阻击非洲猪瘟进入我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监管
全面建立生猪户口制,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生猪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通过村组分类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建立辖区内生猪户口档案,做到情况清底细明,实行动态管控。定期开展养殖场户巡查,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十天一次,并实时更新生猪户口。重点巡查生猪发病死亡、调入、调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包括自家泔水)喂猪、禁止贩运户进场入户买卖生猪、禁止社会兽医走村串户违规行医、禁止饲料兽药经销人员进场入户营销等,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特别是限制调运政策、调入调出生猪必须申报、圈舍环境消毒、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有关规定。责任兽医人员要特别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生物安全措施,逐场建立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清单,逐项监督整改落实。有关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病死猪,要立即报告并指导业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报告县农业农村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所有监管、巡查、检疫、执法以及保险理赔等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场入户,要充分利用访谈、视频、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指导服务、督导核查等,养殖场户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本养殖场户的情况,防止人为因素传播疫病。
(二)严格落实生猪及产品调运监管措施
1.严格实行生猪及产品调运风险评估管控。根据周边地区生猪疫情、生猪及产品调运等情况以及养殖密度、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评估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规定,采取设卡堵截、暂停调运、暂停检疫出证等临时性管控措施,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在县内也要严格限制生猪及产品从高风险区域向低风险区域调运。
2.严格实行市内跨区县调运生猪及产品差异化管控。按照市上文件要求,规模场生猪必须凭调入区县备案手续、检疫合格证明定点调往备案屠宰场或养殖场,调运再饲养生猪还应随附调出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生猪产品跨区县调运,必须凭调入区县备案手续和检疫合格证明定点调往备案经营加工场所。
(三)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监测制度
进一步抓好现行非洲猪瘟检测制度的落到实处,并逐步有序推进检测前移至养殖环节。实行种猪和仔猪调入调出双检测。种猪、仔猪等在饲养生猪售出前和调入后隔离观察期间,业主必须按规定进行非洲猪瘟PCR检测。经检测合格,官方兽医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准予调出,调入生猪隔离观察期满方可进场饲养。
(四)进一步严格落实各环节清洗消毒措施
按照《非洲猪瘟消毒规范》(农牧发〔2019〕5号),落实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传播风险。集中统一开展养殖环节大消毒。按照县上统一要求,统一集中开展生猪散养户大消毒行动,根据疫情形势,制定本辖区散养户消毒计划,确保每周至少一次对所有散养户圈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覆盖彻底消毒。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运抵目的地卸货后,必须在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或市场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取得消毒凭证,方可离场。运输车辆再次装运生猪及产品前,承运人必须出示最近一次的消毒凭证,并经二次清洗消毒和取得消毒凭证后,方可再次装运。
(五)严格规范处置可疑疫情
发生可疑疫情时,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拔点灭源,防止扩散蔓延;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属地就近规范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扑杀猪、相关物品;要严格对规定区域内的生猪及产品采取临时性调运管控措施;要严格对环境场地、设备设施等高频次全面消毒;要严格管控密切接触的高风险人员。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镇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私屠滥宰、倒卖伪造“两证”、贩卖和随意丢弃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行为,加大对买卖和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惩处力度。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形成有力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务必高度警惕和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防控工作弦,将思想和行动恢复到去年疫情形势最紧张、最严重时的状态,防反弹防流行。要像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样,保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的高压态势,做到人人讲、时时讲,天天防、月月防、年年防,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强预防、及时发现、迅速处置、精准管控机制,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抓实抓细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卷土重来”,为全县生猪生产持续恢复增强后劲和保障。
(二)健全“四级”防控责任,落实“双专”制度
按照落实“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工作措施总要求,强化落实县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健全区县、乡镇、村、社“四级责任体系”,压实“四个层级的防控责任”。即:建立区县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包乡镇、乡镇政府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定点联系责任制;区县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和干部包乡镇、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干部包村、乡镇责任兽医包规模场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部门属事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县上印发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门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打好组合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调运申报、环境和车辆消毒、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自主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 落实对村社(居)包干负责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人”,明确“双专”(专班、专人)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和村社散养户监管,落实“生猪户口制”,动态掌握责任片区内生猪调入调出发病死亡情况。
(三)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我镇设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奖举报制度,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电话:7339100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线索,镇农服中心将及时核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兑现奖励。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查检查
此项工作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稳定生猪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落实,严禁瞒报、虚报;镇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重大动物疫病年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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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